一、追尾逃逸人没受伤怎么判责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而导致无人伤亡的情况下,交管部门有权对实施逃逸行为的当事方依法追责,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以及吊销其相关驾驶证件等。若逃逸行为涉及其它严重情节,相关部门也可对此类当事方采取治安拘留措施,且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凡出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情形,一旦导致他人受伤害程度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肇事方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至于对于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罚标准,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课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加处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即使在上述情况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追尾逃逸车主怎么赔偿
在道路交通中出现意外事故,导致驾驶者弃车逃离现场,这无疑对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对此类事件,以下即为相关法律规定中所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首要的便是医疗费用的承担。
其次,因病请假期间的误工损失也需要给予相应补偿。再者,受伤后的护理需求,其金额将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时长来决定。关于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患者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实际发生的数额。
接着,交通费用也被纳入了赔偿范围。患者及其陪护者因为救治或转院所需的交通开支,相关票据理应真实可靠,且需与出行目的地、时间、人次相符。同样,交通及住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也将得到赔付。在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医疗住宿等方面的花费将由责任人负责。在确定了赔偿数额之后,还可能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赔偿内容。至于精神抚慰金,当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遭受精神创伤时,赔偿权益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发生未引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交管部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追究,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罚款以及吊销驾照等。如果该事件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交管部门还可以采取治安拘留的手段,但最长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肇事者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当肇事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肇事者有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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