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上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在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呢?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未存在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倘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确实存有过错,肇事双方可按照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的赔偿责任;
再次,当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错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事故总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
最后,如果上述交通事故的损失结果系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蓄意撞击机动车所引发,那么机动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瓶车撞人怎么处理
受到电瓶车意外撞击的人员如何进行有序妥当的处置?
首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
其次,若事故发生后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同时双方当事人对于事件的缘由和责任归属均无异议,便可自主达成共识,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失补偿问题。
再者,若无法及时离开现场,则应立即向其所在区域的执勤交通警察,或向相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应该如何区分呢?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并没有任何过失,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员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当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存在过错时,我们可以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并未出现任何过错,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整个事故造成的总损失的百分之十;最后,如果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是故意撞击机动车的,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员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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