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一直没换的法律怎么处理
若确属无力偿付债务者,理应积极与借款方沟通协商,给予合理还款期限或分期有序偿还。如借款方因无法追回债务而诉诸法院并获胜诉案件,但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完全履行法庭裁决,则借款方便可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情况下,法庭将会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对欠款人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有价证券以及各类储蓄账户进行全面调查检索。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欠款一直要,对方还不上,有诉讼时效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的纠纷案件,其法定救援期限为三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理应知晓或是应当能够推断理解自己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负有偿还义务的相关主体已经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损害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超过了20年仍然未能解决问题,那么这类案件将无法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法律保护,除非该案存在非常特殊的情节需要延长审理时间,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做出是否延期的决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无能力承担债务的当事人,应与其贷款机构进行审慎磋商,以期达成公平适当的还款日期或者分阶段偿还的协议。倘若在贷款机构胜诉之后,违约方仍然未能按照判决履行其义务,那么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欠款人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地产、机动车辆、有价证券以及储蓄账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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