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纠纷在什么地方起诉
关于诉讼案件的受理地点问题,可以前往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被告注册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落地实施的过程中,掌控该权限的法院应为相关区域内的县或县级市人民法院。如果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有意向明确约定管辖权,那么在遵循《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且不侵犯法院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权的前提下,双方在签署的合法书面合同中可自由协商,确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施工合同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1)该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的工程名称以及其所处的确切地理位置,同时也需要详细说明待建建筑物的数量、建筑结构类型、楼层高度以及总面积等关键信息;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建设工期,即施工方完成整个施工工程所需耗费的时间或者是设定的期限;
(3)对于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同样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
(4)最后,工程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涵盖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关于建设工程的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美观度等各方面特性要求的综合体现。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
款。
涉及诉讼案审过程中的立案事宜,当事人可选择将起诉书提交至位于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者被告注册地址所在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然而,实际执行工作将由县城或是县级市区域内的同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中,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并确保不违背法院级别以及专属管辖权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抑或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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