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钱包交给派出所会怎样处理
位于公安机关的服务窗口接收民众交接来的钱包时,应当在现场派遣专业的警务人员对其进行详细且准确的清点,同时必须认真记录相关内容,这些信息涵盖以下多个方面:
1.钱包内所包含的各类具体物品种类和数量;
2.拾找到该钱包的公民个人的真实姓名以及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号;
3.将上述内容详细记录下来的警务人员和拾找到钱包的公民均应亲自签名确认;
4.最后,将记录好的记录册递送至拾得者手中作为留底纪念。
另外,若在钱包内发现诸如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具有较高价值的物品,公安机关将会尽全力协助失主尽早寻回遗失财物。在这整个过程期间,公安机关有责任保障所有收缴上来的物品得到妥善保管及处理,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此类遗失物品损坏或灭失的情况,拾得人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捡到钱包不还构成侵占罪吗
若在拾得他人之金钱后未能归还,则应视为非法侵占。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情况,情节严重者,很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等处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当接到市民群众丢失钱包的报警求助时,公安机关应立即派遣警务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详细清点,并对包内所有财物以及拾得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予以准确记录。在确认所有物品无误且双方对于物品记录无异议后,须由当事人及拾得者当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留以作为资料存档。如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存在任何贵重物品则应该尽力协助失主寻找归还。此外,公安机关有义务对所接收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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