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缔结及持续期间所积累的所有财富被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投资活动和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利润或收益,也在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再者,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自然也纳入了共同财产的范畴;除此之外,继承下来的财产有时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有一种特殊情况被排除在外;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民法典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关于重婚罪的判断准则,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本罪的主体应限定为特定的有配偶者这一特殊身份群体;
再者,其所涉嫌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现今社会普遍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合法夫妻关系;而从客观上看,重婚罪需以行为人真实而又实际发生的行为作为前提,即指有配偶的人士又与他(她)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或是在知情的状态下,与已知存在有配偶身份之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在婚内所取得的共同财富之总和,涵盖了薪资、奖金、劳动报酬、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诸多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继承而来的财产亦可视为共同财产,然而,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有明确规定。此外,其他各类资产同样有可能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