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拒保的起诉状会过期吗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保险公司对拒不理赔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时间,该时限从保险公司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日期之时开始起算。针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人寿保险,被保人或受损收益人为追究保险责任,而向保险机构申请支付保险金额的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以其获知或应当获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为准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处理保险公司面临的拒赔情形中,相关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法定最长的期限——两年。这个时间是从被诉方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实际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关于那些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保障的人寿保险项目,索赔款项支付的诉讼时效则延长至五年,同样也是从被诉方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实际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