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没换证保险赔不赔
在机动车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过期未进行更换期间,如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这还需依据特定的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妥善处理。当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逾期尚未更换之时,可被视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有选择性地提供部分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习期间,若当事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单独驾驶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一经查实,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罚金金额为人民币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实习期内,如有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对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达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则当事人可合法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若逾期未进行更换,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件,是否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支持,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评估。在这个时间段内驾车上路,可以被视为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肇事行为在缴纳强制性交通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然而实际的理赔结果如何则可能因保险协议中的约定条件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此种情况我们需仔细地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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