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未涉及到资金或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我们的收费方案为收费金额在2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允许有20%的价格波动。
然而,如果实际收费低于2000元,将按照2000元的最低标准进行收费。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我们采取的是根据争议标的总额确定收费比率的策略。具体而言,根据争议总额,按照以下比例计收费用:
1.争议总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6%;
2.争议总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5%;
3.争议总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4%;
4.争议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3%;
5.争议总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2%;
6.争议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1%;
7.争议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其收费比例为0.5%。
同样,允许有20%的价格波动。但是,如果累计收费低于2000元,将按照2000元的最低标准进行收费。
(三)关于计时收费,我们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同时,也允许有20%的价格波动。
(四)如需增加反诉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负责处理,则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究其原因在于:总承包方在将部分工程精细化分工并委派给各承包商的过程中,以及在收取的相应总包服务费用中,已经对分包工程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多项层面上,明确了总承包单位与各分承包商对建设单位需担负起的共同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那些并不涉及到货币交易或财物权益纠纷的案件,服务费用在2000至30000元之间浮动,上下浮动范围为20%。若实际金额低于2000元,我们将按照最低限额2000元进行收取。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财物权益纠纷,我们会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阶段来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比例从6%至0.5%不等,同样允许有20%的浮动空间。在此基础上,无论争议金额大小如何,我们都将按照最低限额2000元进行收取。此外,我们还提供计时收费服务,每小时收费标准在200至2000元之间,具体数额可以与客户进行商议。对于反诉或者重审案件,我们将会酌情降低服务费用。至于风险代理服务,我们的收费标准不会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4.4%,但市场调节价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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