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不赔维修吗现在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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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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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拒绝支付理赔款,如被保险人故意损害被保险财产或未按规定方式规避潜在损失。但被保险人若完全遵守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无故拒赔,被保险人有权依法追索赔偿金。
保险可以不赔维修吗现在

一、保险可以不赔维修吗现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利拒绝支付保险理赔款。比如,若被保险人故意损害其被保险财产,或者未能依照保险合同所明确规定的方式和要求来规避或减轻潜在损失,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然而,若被保险人严格遵守了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条件,而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那么被保险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保险公司追索其应得的赔偿金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有权依照约定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及时给付。。

二、保险可以从外地买吗

在不同地区购买保险是可行的,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选择全国性的寿险或财险公司进行投保。这类大规模的保险公司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分支机构的实力和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全国通”保险服务,使得您只需要手持有效的保单,无论身处何处,都能获取到与您所在地相等的服务待遇和理赔保障。此外,许多规模较大且信誉良好的寿险和财险公司也会提供保单迁移服务,你只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相应的步骤,便可轻松地完成保单迁徙,从而实现愉快地、无障碍地获取理赔金额的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例规范,保险公司可以在特定场合就某些事项而拒绝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比如当投保人有蓄意破坏受保财物或者未遵守明确约定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等行为时。然而,在投保人严格按照合规协议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地推脱理赔事宜,那么投保人享有请求法律援助并寻求赔偿金额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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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不赔维修吗现在
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拒绝支付保险理赔。例如,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被保险财产、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等。但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无故拒绝承担责任,则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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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出租房屋维修维修费用是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用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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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险不理赔吗现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维修保养中的意外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道路交通事故所致财产损失,法院支持向侵权人索赔。赔偿措施包括:维修费用、车载财物损失及车辆无法修复时的新车购置费用,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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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需要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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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不赔维修费
遭遇车祸,保险公司通常支付维修费。理赔金额视车型、受损状况和维修估价而定。若购买全面保险或含无过错道路救援服务,可覆盖交通、拖车等费用。建议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评估损失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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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需要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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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保险赔不赔
汽车保险理赔涵盖:车辆修理费、车载物品损失及救援费;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的重置费;经营性质车辆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出行费用。这些费用在保险范围内均可得到理赔,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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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汽车维修店没有什么证件,怎么维修?
[律师回复] 前置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所需材料: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受理、发证。交通局窗口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上报市交通局制证,在承诺期内发给申请人《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需材料: 1、申请表;在基本情况一栏,表上只填写“齐全”与“不齐全”。 2、设备清单:完整的填写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3、人员花名册:填写所有人员,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技术等级证书以及任何证书的人员将证书复印件附后; 4、维修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5、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6、工商核名通知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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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在4s店维修时被盗保险赔不赔
本保险合同针对盗抢行为设有免赔条款,特别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若投保车辆因修理或保养而发生损失,不论原因,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确保保险资源合理分配,同时提醒车主在维修场所对车辆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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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费谁出,维修费谁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做广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开。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来讲,小区电梯大修或更换,物业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费用的,他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电梯坏了本身就是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毕竟只是业主聘请的,如果有些业主自己都不重视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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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维修工受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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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局将依据上述条款,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对他的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小张对劳动局处理不满,可向。  工伤专有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小张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维修房屋维修基金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20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20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20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3、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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