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加装的不赔吗
若您因意外碰撞使得自身的改造装置受到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但是,若事故的肇事方为他人且其对您加装的装置负有责任,则该肇事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车辆在进行检测、维修以及保养等操作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这是由于保险公司认为维修机构应该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一旦出现车辆被盗或受损的情况,便可视为维修机构的过失行为。因此,如需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先向机动车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待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再遭遇碰撞事故时,保险公司方可按照规定予以赔偿。反之,若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障仅限于车辆整体,而非个人自行改装的部分,故无法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汽车保险主要有哪些
首先,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汽车险的种类和组成部分。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交强险,它是我国首要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强制实行的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车辆损失险,意味着当您自身车辆产生任何损失时,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相应损失费用;接下来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汽车险能够为个人车主提供保障,而第三方自然就被定义为需要赔偿的对象;
最后,车上人员险是针对车内人员的安全保障,属于四个主险中的一个,旨在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四项险别已经基本覆盖了大众消费者对于汽车险的基本需求。至于针对更多个性化需求的其他琳琅满目的汽车保险品种,便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购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如若由于突发的交通事故致使改造装置遭受损害,则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然而,如果该起事故系由第三者人为原因所致并且他们对此负有责任,那么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设备维修、检测以及保养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包含在保险条款中。因此,在进行任何形式的车辆改造之前,务必先行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保险公司将无法对改装部分的损失提供赔偿,仅能为原始车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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