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免责不赔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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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保险公司不按规定理赔,您有权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起诉。除应支付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需承担因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起诉时,需提交真实可靠的个人及公司资料、相关证据和起诉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公正监管,保障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保险公司免责不赔怎么办

一、保险公司免责不赔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规定予以理赔,您有权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并可选择直接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若保险人未能尽到上述规定之义务,除了需支付应给付的保险金额以外,还须承担因自身延误而导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起诉保险公司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首先,原告方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其次,被告公司亦需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工商资料的复印件等信息;

再次,关于与保险公司之间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最后,还需准备一份专业的起诉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法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秉持着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行业进行全面监管,以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理赔事宜,贵方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诉,甚至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交诉讼申请。在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贵方亦有权主张由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其延迟履行义务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请务必提供真实且具有可靠性的个人以及公司信息、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详细的起诉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对保险市场实施严格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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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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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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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责任人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19条对于该问题做出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免责条款
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即所谓的“私了”。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学者们谈到的免责条款就是协议免责的一种方式,另外,还有“事后协议免责”。在《合同法》中,免责条款更受关注。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 的条款。
在《合同法》的分则中对此作出过规定,以下举出较为典型的部分例子进行说明: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并非允许当事人无限制地约定,《合同法》第53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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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免责,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117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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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_免税收入有哪些_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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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入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非盈利组织或基金,才能进行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金都不会免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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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三、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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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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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可以减免吗,如何减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罚金能不能减免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二、应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等。一般说来,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同时由于罚金刑无法得到实际执行,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如果罚金数额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对犯罪分子起不到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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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时效免责;
(b)不诉免责;
(c)自首、立功免责;
(d)补救免责;
(e)协议免责;
(f)自助免责;
(e)人道主义免责;
(h)赦免;
(i)豁免。
实体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 补救
即责任人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19条对于该问题做出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免责条款
民事法律中有“协议免责”,即所谓的“私了”。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学者们谈到的免责条款就是协议免责的一种方式,另外,还有“事后协议免责”。在《合同法》中,免责条款更受关注。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 的条款。
在《合同法》的分则中对此作出过规定,以下举出较为典型的部分例子进行说明: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并非允许当事人无限制地约定,《合同法》第53条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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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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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过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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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检验流程很简单,去指定窗口领号排队办理,领取免检申请表对着样本填写完成后,把相关资料和已经填好的免检表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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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免检免检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 、 b照免年审  根据2021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 1、 2、 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 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 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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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有何区别
(一)免责条件:
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
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
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免责要求与免责条款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免责要求与免责条款有何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有何区别
(一)免责条件:
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
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
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人身损害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故意和过失均为过错的形式。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而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重大过失与轻微过失相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应根据法律对行为人的要求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程度与产生的客观结果来衡量。法律对行为人只有一般要求,而行为人欠缺一般人应注意的程度而产生严重损害后果时,应认定有重大过失;法律对特定职业的人有特殊要求,而行为人欠缺特定职业人特殊的注意程度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时,也应认定有重大过失。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理由有二:
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谴责性;
二是这两种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人也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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