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因驾驶员醉酒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提供赔偿保障。
然而,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人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必要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对于事故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则无须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之上,保险公司还拥有在为伤员投入抢救费用的过程中,先行垫付所需款项,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醉驾撞车只赔修车的钱合理吗
仅对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补偿并不符合法律法规。依法而言,对于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产生的,当事人皆有权利提出索赔请求。若对方仅仅支付了车辆修理费用,而未支付其他损失,您可选择向警方报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
依据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结果,您可以据此进行赔偿或者索赔。倘若对方仅愿意支付车辆修理费用,而拒绝承担其他损失,您亦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获取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及交警出具的鉴定报告,聘请一位专业律师协助撰写诉状,并将其提交至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由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意外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会以诸多理由予以回绝,不予赔偿。然而,在符合我国强制性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时,保险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受害方的人身损害给予相应的赔付。至于财产损失方面,则不在保险公司应负的赔偿义务范围之内。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具有先行垫付伤员紧急救治所需费用的权力,且事后有权向肇事方进行相关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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