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凭什么拒赔我的保险
阐述一下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某些疾病,却并未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知晓。这种情况一旦被保险公司发现核实,通常都将被视为不符合赔偿条件。
(2)对于职业工种方面的信息有所虚报或隐瞒。例如,投保时所承诺的为低风险的办公室内勤工作,然而实际上却是从事高风险的建筑工人等行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会拒绝进行理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同时也明确指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并且有权针对保险标的物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投保人可能无法完全准确地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因此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详细说明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由此可见,保险法中所提到的“如实告知”并非指主动告知,而是指在保险人未进行说明和询问的前提下,投保人因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的后果,此时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众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投保人未能真实披露其健康状况或者故意篡改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等信息。依据我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负有向保险公司充分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以及工作岗位等重要信息的法律责任,然而,保险公司同样具有向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如果由于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说明和询问相关事项,导致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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