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若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被保险人应运用以下有效方式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透彻研究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务必细读并理解保险合同内容,以确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已在合同中清晰列明;
其次,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入磋商,力求更全面地理解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具体缘由,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索赔请求的合理性;
再次,寻求监管机构或保险协会的帮助: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投诉,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诉诸法律手段:若上述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夫妻离婚析产过户费用要多少
关于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析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构成及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两大类别。从税费的角度来看,涉及依据产价计算出的契税与印花税两个项目。
其中契税的税率为产价的2%,印花税则以不足产价1万元的比例来提取5‰作为计税基础。
至于其他费用部分,主要由登记、交易及工本三个部分组成,其具体费用项目情况如下:
1.登记费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会有定额收取;
2.其次是交易环节发生的手续费,按产价的2%来进行计算;
3.最后是工本费的概念,具体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折让优惠。
根据现行的法令条款,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共享共同财产,若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导致原本归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属变更至某一方名下,这是因为房产共有人权的变动,而并非按照现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在办理房产析产后的产权转移程序时,可以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轻或豁免契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策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在此基础上,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度磋商,尽可能地提供更加充分详实的证明材料;若以上途径均无明显成效,还可寻求相关监管部门或者各大保险行业协会的帮助和支持;如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便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责令保险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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