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费用收取规定如下:对于涉及财产标的额或价值的诉讼案件,应依据诉讼请求中要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以下规定的比例分阶段累加计算应缴诉讼费。
首先,在诉讼请求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每宗案件应缴纳人民币50元的诉讼费;
其次,当诉讼请求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时,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2.5%交纳诉讼费;接着,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按2%的比例收取诉讼费;随后,当诉讼请求金额位于2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诉讼费;
最后,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万元且小于等于100万元时,按照1%的比例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诉讼费根据财产数额的划分进行不同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对于财产价值在1万元以内的案件,每个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照2.5%的比例缴纳;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案件,则需要按照2%的比例缴纳;当财产价值达到20万元至50万元时,按照1.5%的比例缴纳;当财产价值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际,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