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其专属管辖权的法院主要包括:该保险合同所登记注册的运输工具所属地区的法院,运输目的地所处的司法区域,以及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所在的法务单位。对于涉及到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则归属于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车辆保险都包含什么
车辆保险主要涵盖了强有力的交强险以及富有个性化的商业险两款产品,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1、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交强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要购买的安全保障计划,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事故发生时,为受害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上的补偿,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此基础上,每一位车辆所有人每年需支付的交强险保费为固定金额950元人民币;
2、其次,商业险则是根据每位车主的需求而进行自由组合选择的一项保护措施,它囊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以及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项目,保费的高低差异很大,而且还与具体投保的保额有着密切关系。
《商业车险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的法律诉讼方面,我们遵循属人专属管辖原则,即纠纷案件的审理权限专属于:保险合同的注册登记地、运输标的物的最终抵达地以及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法院。对于涉及到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以及联合运输的合同纠纷,其管辖权则根据合同的起始地、目的地或者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