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申请的时效性,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两大类别: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设定为5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索赔时效则通常为2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险种,保险索赔都应当在索赔时效期内提出。一旦超出时效期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未能提交相关必需文件资料且未领取保险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针对保险理赔申请方面的时效问题,可详细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普遍设定在五年内,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而言,其相应的时效仅为两年。尤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各类保险项目的索赔限定时间均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如若超过了所规定的时效期限,却未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递交所需的证明文件或者领取保险金的话,那么便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自身应有的权益。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敬请务必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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