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鉴定后,嫌疑人或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潜在影响到其人身自由的因素。若经由法院或公安机关评估,认为对嫌疑人继续羁押已无必要,且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便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轻伤鉴定下来必须刑拘吗
轻伤报告披露之际,未必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度受伤的情况下,倘若伤势趋近于微小损伤,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相对较少且受害者存在一定过失或者被告人全额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则可能适用拘役刑或管制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轻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涉案人员是否能够顺利申请到取保候审这一关键程序,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该人在案件中的社会危害性、他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其他可能会对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产生潜在影响的各种因素。如果经过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深入评估,发现对涉案人员继续采取羁押措施已经没有必要,并且涉案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法定条件,那么就可以依法为他们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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