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被判欺诈罪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贩毒犯罪行为,其定罪标准通常为“贩卖毒品罪”而非欺诈罪。所谓欺诈罪,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然而,若在贩毒案件中存在欺诈情节,那么这一情节有可能被视为加重因素进行考量,但却无法改变贩毒行为本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性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毒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
贩毒的数量、种类、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的具体适用。
二、贩毒被判五年是什么罪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因涉嫌贩毒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具体罪名往往指向“贩卖毒品罪”。详细而言,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这种违法行径进行了明确规定(指第三百四十七条),其刑罚幅度则由涉案毒品种类、数量以及情节严重性等因素共同决定。在上述种种因素中,刑期最低可以为三年有期徒刑,而刑期上限更是高达死刑。因此,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实际上已经表明该案件的犯罪情节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走私活动的定性是以“贩卖毒品罪”来进行判断而非欺诈罪。欺诈行为则是以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虚构事实或者故意掩盖正确信息从而获得财务上的优势。在毒品走私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欺诈行为虽然可作为加重判决考虑因素之一,但却无法改变其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毒品走私的规模大小,参与走私人员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这其中包括了(但不仅限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有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或是被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