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决定对某个体实施拘留之际,若家属或辩护律师希望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则通常需要他们与法院的法官以及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取得直接沟通。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是指在被告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由第三者担保之后,可以在审判过程中暂时离开拘禁场所。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例如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使被执行人因犯罪而被判处监禁,这并不会妨碍判决结果的执行。申请人有权向法庭请求对已产生效力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实行,或者授权于审判人员将其交予执行工作人员予以执行。除此之外,针对仲裁裁决,若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可向拥有相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实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效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相互间签署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在强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监督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提出的异议得以确认,法院将会裁定撤销或纠正此类执行行为。若被执行人未曾对此提出异议,那么他们有责任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及和解等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法院依法做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禁的判决之际,其亲属或辩护人若希望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则需要与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以及检察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经过取保候审的批准程序,涉案当事人可在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之后,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然而,这一申请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被指控者有可能获得较轻刑罚的情况下,或者涉及到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群体。这种制度安排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