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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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行为主要包括:直接收财换利、代理人收财、利用职务优势为他人谋利并收财、经济活动违规收回扣,以及利用职权通过他人为请托人谋不正当利益并收财。这些行为均属受贿罪范畴。
受贿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具体是什么

一、受贿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具体是什么

针对受贿罪所涉及到的主要行为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首先是直接接受他人提供的财物,以此来交换自身职务上的受惠或获取不正当收益;

其次是经由代理人或者中间人物接收财物,以达成权力与金钱间的交换;

第三个常见行为是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优势,为他人谋求利益,并在此过程中或是事前、或是事后回收所得财物;

同时,在经济活动交流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等,并且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属于受贿罪的范畴;

最后,利用职权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向对方索取或非法接收财物的行为亦被视为受贿罪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受贿罪司法解释,倘若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均将被判定触犯该项罪行。当涉及到个人职务待遇时,其违反相关规定并实施不当行为也将视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犯罪领域中,受贿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直接索取巨额财物达到盈利目的;2)通过代理人收取他人贿赂;3)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索要不义之财;4)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回扣;5)滥用自身权力通过他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取贿赂。以上所述皆属于受贿罪的典型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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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的五种方式具体是什么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从属许可;5、交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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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们好,请问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格式是什么?简单分析一下,我要学习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格式:
 甲方(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保持良好商业风纪,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以下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
1、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
  
1.
2、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借用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
  
1.
3、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的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形式的消费。
  
1.
4、收受业务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回扣、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其他任何形式商业贿赂。
  以下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1.
5、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2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1.
6、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 如发现乙方有上述
1.1至
1.4条行为,甲方可视情节严重,对乙方给予书面警告、承担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以上惩戒措施可同时适用。
  
2.2 有义务监督乙方业务行为,保持公司良好商业风纪。
  
2.3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出现
1.1至
1.4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3.2 乙方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就获悉的商业贿赂行为向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4.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反商业贿赂承诺,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元);
  
4.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4.
2.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项目、计划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减少的金额,以及因商业贿赂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4.
2.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50倍。
  
4.
2.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2.
4、因乙方违约行为违法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其他
  
6.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6.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
3、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 ___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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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勒索贿赂是公职人员强行要求他人提供财物。接受贿赂则是私下接受利益并承诺回报。收取回扣和手续费、通过中介活动接受贿赂,均属不正当行为。这些行为损害公正与诚信,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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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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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交社保有几种方式?
具体交社保的方式包括公民自己到银行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等。当然,若是已经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了其他的社会保险缴纳方式,那么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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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要了解一下户口进京方式,不知道户口怎么转入北京,有什么新政策,具体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
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
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很多人都不知道户口进京方式,下面就来说说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
  1北京户口获取途径
  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
  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年。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然而这几种解决方式每年解决数量也相差很大,以2013年为例,其解决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然而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2013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事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下图是2014年各大互联网和其他公司户口名额图:
  以百度为例,百度14年校招拟招3000名员工,而户口名额只有40个,所以进百度基本意味着没有户口。
  应届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在高薪和户口之间纠结,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解决北京户口的机会,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高薪也要求得一份户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事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北京市原则上要求毕业当年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在校学习期间无在职工作经历(不含校外实习实践经历),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工作岗位要求一致。
  投靠
  “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有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三种: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2、夫妻投靠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让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投靠方式: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这是年轻人解决户口问题的途径之一。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第二条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力!目前有能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单位大多都是部委、央企、事业单位、部分国企、部分银行等。10年之前听说很多私企、外企比如IBM也都有能力解决,但近几年都不行了。
  
2、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这里不做详细描述。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这里也不做详细描述。
  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是非应届人员解决户口最常用的途径。
  很多人觉得人才引进很神秘很高不可攀,其实“人才引进”条件相当宽松,对企业来说,可以申报人才引进的的条件只有一个:高新产业企业!而且没有名额限制。
  而对申报人来说,条件相对有一些限制:
  
1、本科毕业且获得高级职称/硕士毕业
  
2、在当前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符合这些条件,单位就可以给你申请人才引进了!
  表面上看,人才引进很简单,但实际上,因为其流程的不透明以及申请的困难性,使“人才引进”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应届生户口。
  简单来说,就是很多人和单位可以提交申请,但需要排队,需要等待,等个五六七八年可能还会被打回。并且由于其手续相当繁琐,很多公司根本连办都懒得办。
  同样,如果单位关系过硬的话,也是能批量解决的,比如前两年吵的如火如荼的人民搜索,就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户口。
  目前黑市上,人才引进落户的一个户口名额炒作到了72万元。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包括考取公务员、劳模、经商纳税等,这里不做详细阐述。
  2北京户口的好处
1.养老
  目前,职工在北京参加养老保险是没有户籍限制的,但退休之后是否拥有北京户口,对于能否在京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不尽相同。
  对于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两个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在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外埠户口、在北京市工作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可在北京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人群,还可以像京籍人员一样,在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2.教育
  北京户籍的孩子都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在京参加中高考,报考各类高校也不受限制。
  而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审核“五证”,即法定监护人务工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此外,一些区县还出台了各自细则,审核条件可能比“五证”更多。
  高考方面,以往非京籍学生需要回老家参加高考。今年起,北京异地高考初步“破冰”——允许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但仅限于报考高职。
  
3.住房
  在房地产调控方面,和购车限制类似,是否拥有北京户口都需要遵守北京的限购政策。
  不过,北京市户口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要在北京未拥有住房,就可购买一套住房,“有房没房”是唯一门槛。
  没有北京户口的无房人士,则需要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而且,北京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以买两套房子,非京籍只能购买一套。
  此外,目前在京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公租房,其他只对北京市户籍放开,未对非京籍开放。公租房方面,也仅有个别区县对非京籍开放。
  
4.购车
  目前北京实施严格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是否拥有北京户口,在购车方面都需要摇号。
  不过,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即可参加摇号。而没有北京户口则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5.其他保障
  医疗保障
  只要是在京工作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和是否拥有北京户口无关。但是,对于学生儿童、无保障老年人、无业居民等群体,北京市将其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只是北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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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骗婚的形式具体有几种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2、女性骗婚: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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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叔叔跟别人产生了经济纠纷,我担心他的权益被人侵占,所以我想知道,诉讼费承担方式有几种?具体说一下吧?
[律师回复] 打官司是要产生诉讼费用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诉讼费用的分担没有做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保全费、申请执行等、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第十二条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缴费义务,又不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申请缓、减、免交但未获批准的,可能面临按自动撤回起诉及上诉处理,导致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关于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即:“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同时在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对于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收费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快,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规定是由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4)商标权侵权案件;5)专利侵权案件;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8)担保权诉讼案件;9)仲裁案件。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 “诉讼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诉讼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6、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诉讼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8、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诉讼费。
9、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
4、199
5、199
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诉讼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诉讼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提示后,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诉讼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诉讼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诉讼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诉讼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事务所开具的诉讼费发票作为诉讼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诉讼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诉讼费用包括包括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对方败诉后,根据对方败诉的比例,诉讼费用全部或者部分由败诉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担保服务费用、交通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在深圳的劳动争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的规定,劳动者的律师费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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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无效合同具体是指哪些
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签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条款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或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以及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自然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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