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的特定阶段,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司法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非拘禁性的场所,以便其能够等候法律对其案件作出裁决。然而,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依据相关事实与证据对请求进行认真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起诉期间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其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其二,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其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而言,取保候审亦能避免其对社会构成危险;
最后,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其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其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其三,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其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其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其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其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其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其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环节,涉案人员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和机会。取保候审乃是一种法律制度下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特殊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为被告人或是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无需羁押的环境,使得他们有可能在等待法律对于自身案件做出公正判决的同时,能够享受到相对自由的生活条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涉案人员可以轻松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因为申请是否能够被法院或检察院批准,将取决于其所涉及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之上,有关机构会基于严格的评估标准,慎重地作出是否准许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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