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夺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中被视为数额较大的金额界限,通常以抢劫所得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为衡量标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对于这一数额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公布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夺罪中的胁从犯认定有几种
胁从犯的根本特性在于其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并非出于自身意愿,换言之,他们原本并未存在任何故意犯罪意图。他们之所以参与到犯罪行为中来,主要是受到他人精神上的强制作用,例如恐吓、揭露个人隐秘信息等压力之下,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
然而,以下几种情境并不适宜将其归类为胁从犯:
首先,当行为人的身体遭受外部力量的完全控制,导致其丧失意志自由时,其所实施的行为无法反映出其真实的主观意志,因此不具备罪过,也无法构成犯罪,自然也就谈不上胁从犯的问题;
其次,对于那些最初是被迫加入犯罪活动,但随后却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来说,同样不适宜将其划分为胁从犯;
最后,那些因受欺骗而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也不应被视为胁从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抢夺罪进行评估时,将其视为数额较大的金额界限,通常会以抢劫所获得的财产价值是否达到了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作为衡量的标准。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我国疆域广阔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这一数额标准的具体执行,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范围之内自行确定并公布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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