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人一人重伤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若因违反交通法规且导致一人重伤的情况下,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然而,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需要承担事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时,同时符合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犯罪:
(1)在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明知所驾机动车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驾驶的行为;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驾驶的行为;
(5)严重超过额定载荷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6)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开车撞人了有全险还用搭钱吗
我们无需支付相关款项。在涉及到全险条款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为伤员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当事人可以自行承担此笔费用以进行初步治疗,待最终治疗完成之后,再寻求经济补偿的方式与肇事方进行谈判;亦或选择通过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争取实现由保险公司代为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而言: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既可豁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支付义务,亦可直接向事故中的受害人履行理赔职责。但尤其应对注意的是,针对因抢救所需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若保险公司收到交管部门相关通告后,经过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需立即向医治机构支付或预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其次,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体面转移和救治,我国特别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如遇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情形,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则应首先由救助基金一次性垫付给死者家属,且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享有向实际责任人追索赔偿的权利。若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求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话,在收到交管部门通告后,经过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该机构应尽快将抢救费用支付至医治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严重违背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如导致他人重伤,便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如果行为人造成了多名重伤者并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还出现以下情况,就将构成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行:酗酒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而驾驶车辆、明明知晓车辆状况不佳却依然驾驶、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行驶以及肇事后逃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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