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且各方对事实毫无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尽快与所属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哪儿这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实地勘察、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对损坏的财物进行修补等。经过仔细地确定了实际损失之后,当事人便可向保险公司正式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严格履行其理赔责任,将相应的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没有导致任何人员伤亡,同时财产损失也相对较小,那么事故双方可以自愿选择自行报案,并按照相关程序和手续来解决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各方对于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之际,当事人应当立即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络,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实际损失状况并视必要进行财物修复工作。待确定实际损失之后,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若在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较小时,相关各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主动报案,遵循正常程序以妥善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保单约定依法履行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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