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时期内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面临着众多关于保险责任划分以及赔付金额比例的纷争与讨论。为了公正且合理地解决这些矛盾,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宜且有效的方式进行处理。依照通用行规,针对保险实务中的争议问题,通常存在以下三种主要的处理途径: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协商和解。这是一种在争议出现后,双方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展开磋商,通过相互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的方式。协商和解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模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其次,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其职责在于根据相关法规和证据,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能在于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无责赔付最多赔偿多少钱
(一)死亡及伤残赔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2,000元;
(四)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则其对应的无责任死亡及伤残赔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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