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超过多少钱不赔
汽车强制交强险的赔付额度具有一定限制性,在涉及行人、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数额通常为人民币12.2万元。若投保人在该类事故中不负有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数额将降至人民币12100元。具体而言: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汽车强制性交通安全保险的赔付金额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针对涉及到行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意外事故,其最高赔付额通常被限定在了12.2万元以内。如果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并非责任主因方,则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至12100元。这就意味着,在发生严重事故且损失巨大的情况下,所能够获得的赔偿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为此,建议广大车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额外购买更为完备的商业保险,以便于获取更为全面与周全的风险防范与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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