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怎么赔付
在保险合同中,出现责任免除的情况主要包括两大类:
首先,如果出现的风险事件不在保险合同中所列的"保险责任"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对其承担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其次,若发生的风险事件落在了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所明确的免责范围内,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车祸时,却无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那么这就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赔付的义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合同的约定条款中,责任免除这一子项主要覆盖了那些并非完全属于保险职责范围之内的风险事件,以及明确列举出的相关免责声明,例如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类险种之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而导致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单的规定作出拒赔决定,也即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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