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查对方保险单号吗
针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查询对方所投保之保险情况,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依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询;
同时,具备相应资格的律师亦可依据本人身份证明及法律手续进行查询。
2、作为被投保方,您也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
3、此外,您还可以通过访问各地区交强险查询平台,并输入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来获取该车辆的理赔信息。
4、若以上途径均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在提起诉讼之时,您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直接将对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待日后得知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再行追加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律师可以起诉律师吗
当当事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权选择通过起诉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并遵循如下条件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
首先,原告需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团体;
其次,明确的被告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再次,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所涉及的问题应当属于人民法院所授权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并且案件必须由受诉人民法院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鉴于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务中的特殊地位,依据其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他们有权利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单号码。当事人则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进行详细查询,或者利用交通强制保险的查询平台,通过输入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来获取有关理赔方面的具体信息。如果经过努力仍然无法找到相关记录,那么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将对方列为被告,并在适当的时机再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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