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侦查工作,通常情况下在收到报案之日起七日内便会进行立案处理。当公安机关接手相关案件并经过仔细审查之后,如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该罪行属其职权范畴之内,则应由负责接收案件的部门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并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正式立案。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以下行为也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为三个或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随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3.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了五张(个)以上;
5.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达到了二十张以上;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单边流水是指的什么
所谓“帮信罪”中的流入流量,是专门指向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得的资金,这些资金转入信用卡后的累计总额;
“帮信罪”的定罪标准之一为支付结算额达到20万元,这是在流入流量额度已经超过20万元基础上,对于相关行为的更深层次评价和定性;
若能证实流水中存在非收取付款性质的部分,则允许从总销量中对其进行适当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帮信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不仅仅限于流入流量的金额,还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收益情况。
另外,还要综合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亦或是他人使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各种卡的使用次数、数量等诸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涉嫌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时间和方法、收益情况以及行为人自身的供述等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到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名,通常会在接到报案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在公安机关完成了对犯罪行为真实性及其权力范畴的严格审查之后,由相关接收部门负责编制《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且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正式启动立案程序。以下便是具体的立案标准阐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