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单独成案处理的法定权限。在此条款中,清楚地表明了对于那些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其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若单位有涉及此类犯罪的行为,也需要如数承担相应程度的法律责任。因此,依照该法条款,法院可对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类案件直接立案,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以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可以移交当地公安局吗
“帮信罪”全称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司法管辖权被划分为侦查管辖与诉讼管辖两个方面。侦查阶段的责任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区的公安机关承担,而对于诉讼环节,则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倘若有必要,也可以将被告所在地址相对较近的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该案的前置条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信息网络犯罪事件的受害人所在地已被立案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应当立即进行管辖权的审慎评估,假如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址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及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话,应尽快将此案移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若遇帮信罪涉及多地立案情况,应由最早且已经启动立案程序的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专属管辖。倘若涉及多个公安机关均具有可管辖权力的刑事案件,优先考虑由初始受理立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审理,若仍存在困难,则倾力由首要犯案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统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进行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并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可以作为独立的刑事案由提起诉讼和追究法律责任。即使属于单位犯罪,亦同样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可以直接立案、审查并依法审判,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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