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低于500不赔吗
“免赔额”这一术语,其字面意思便是可免除的损失金额度。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一旦损失金额在该规定额度以内,则由被保险人独自承担损失而无需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且保险人也将对此免于赔偿。由于免赔额机制能够有效地消减众多小额索赔事件,从而使得损失理赔所需支付的费用大幅下降,进而有助于压缩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并相应地降低了被保险人所需要缴纳的保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二、汽车保险主要有哪些
首先,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汽车险的种类和组成部分。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交强险,它是我国首要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强制实行的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车辆损失险,意味着当您自身车辆产生任何损失时,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相应损失费用;接下来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汽车险能够为个人车主提供保障,而第三方自然就被定义为需要赔偿的对象;
最后,车上人员险是针对车内人员的安全保障,属于四个主险中的一个,旨在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四项险别已经基本覆盖了大众消费者对于汽车险的基本需求。至于针对更多个性化需求的其他琳琅满目的汽车保险品种,便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购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免赔额”实质为在保险合同中所明确设定的数额界限,用以界定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之下的损失无需履行赔偿义务的范畴。简单来说,即是向投保人提出的自负损失金额下限,超过此额度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方予以相应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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