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把人吓死保险赔不赔
以驾车惊扰他人并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一种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关于此类事件的界定,关键在于我们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您在行驶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使他人受到了惊吓,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后果都将由您承担相应责任。若在发生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后未进行妥善处理,而是选择直接离开现场,那么您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这将会给您带来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罚,甚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谨慎对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行为人逃离现场且在随后返回的情况,仍将视为逃避肇事责任的逃逸行为。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当事人离开现场乃是为了寻求援助,而后又返回,此种情况则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在驾驶车辆时,倘若因不当的行为而对他人造成干扰乃至身体伤害,这种情况便属于非直接接触性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任何违规操作都有可能导致他人受到惊吓和损害,对此,他们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在这类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逸,那么将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从而面临驾驶证被扣除12分,以及可能遭受行政拘留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为此,我们恳切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始终保持谨慎驾驶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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