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哪种不理赔好
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赔付职责,例如:
1.当当事人处于醉酒状态后仍进行驾驶活动;
2.驾驶员未经许可或将车辆出借予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之人;
3.驾驶员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主要有哪些
首先,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汽车险的种类和组成部分。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交强险,它是我国首要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强制实行的保险制度;
另一方面,车辆损失险,意味着当您自身车辆产生任何损失时,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相应损失费用;接下来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汽车险能够为个人车主提供保障,而第三方自然就被定义为需要赔偿的对象;
最后,车上人员险是针对车内人员的安全保障,属于四个主险中的一个,旨在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四项险别已经基本覆盖了大众消费者对于汽车险的基本需求。至于针对更多个性化需求的其他琳琅满目的汽车保险品种,便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购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有权利依法行使拒赔权力,这主要涉及到投保人蓄意造成的损失、未严格执行真实告知义务以及发生事故的场合属于免责条款范畴之内或者是超越了保险期限等等。以上所述的所有这些状况,均完全遵循并符合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及相关的立法法规,因此,保险公司有充分的理由依据这些规定来拒绝履行其赔付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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