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车辆保险全面覆盖下,若汽车事故致人死亡,理赔方式和金额需依实际情况明确。一是事故责任清晰,直接按保险条款赔付;二是涉及多方责任,需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赔偿。确保公正合理,保障受害者权益。
小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一、小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在汽车造成他人死亡且车辆保险全面覆盖的情况下,对于具体的理赔方式和金额则需结合实际情形加以明确。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驾驶者出于无过失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若没有任何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事项,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上限给予全额赔付;

(2)驾驶者因自身过错而引发的事故,若涉及到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事项,那么保险公司将无法提供全额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小汽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发生机动车碰撞行人的紧急事件后,驾驶员须立即停车驻留,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当且全面的保护措施;

其次,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及死亡情形下,驾驶员有责任立即展开伤者的援助和救助行动,同时迅速将相关信息告之正在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有任何延误;

第三,如因救治伤员而需要变更现场的,必须明确标记出变动后的位置,以便后续程序的准确性与效率得到保证;接着,向保险公司详细阐述事故过程并及时收集现场的证据材料,为日后的索赔理赔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最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的勘察与检测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尽快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确保汽车保险全面覆盖的前提之下,若发生此类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理赔方法及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规定。首先,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则应依据保险条款直接进行相应的赔付处理;其次,当事故涉及到多方责任时,则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案。我们将竭力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7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77****524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532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589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小车撞汽车保险赔不赔
在车祸导致多人受伤和财务损失的情况下,应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法定限额内全额理赔。若赔偿超出限额,则由商业保险承保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额外赔偿义务。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车撞汽车保险赔不赔钱
驾驶汽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联系交警并报告,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以防拒赔。投保人应尽快报案,保险公司会勘查并评估损失。交警会救治伤员并勘查现场,10天内出具认定书。投保人需带相关文件办理理赔,保险公司48小时内评估损失,投保人可确认或提出争议,如拒赔可诉讼。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汽车撞死人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无法查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判断。保险公司将详细审查事故方是否按规定投保及所投保险种。责任认定书非唯一依据,公司仅在确认符合赔偿条件后,方会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决策需综合考量,确保公正、合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汽车撞死人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无法查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汽车撞死人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撞死人后事故处理流程是哪些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 20,留在现场等交警。 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你,你就立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 10,说有人非法扣车。(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 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不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约对方一起去找交警,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7、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车辆保险理赔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 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判断。保险公司将详细审查事故方是否按规定投保及所投保险种。责任认定书非唯一依据,公司仅在确认符合赔偿条件后,方会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决策需综合考量,确保公正、合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汽车撞死人一般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汽车撞死人一般赔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据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可能产生较多费用的项目有: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汽车撞死人,怎样判定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撞死人责任如何认定 一、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无法查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汽车撞死人,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撞死人责任如何认定 一、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无法查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小汽车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