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吗
具体的赔付结果将受到您所购汽车保险条款的约束。以下为几种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开展理赔工作的因素详解:
首先是保险涵盖范围的问题。如果您投保的项目仅包括车辆和第三者责任方面的损害,却并不涉及特定规范下的保险问题,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赔付;
其次,了解您所投保的合同当中是否存在相关的免责条款。部分保险机构为了避免某些特定类型的事故带来的风险,往往在保险合同中加入一条免责条款,声明该类事故并不属于保险保障范畴。因此,如果您对自身购买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事项尚且模糊不清,敬请查阅保险合同或者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寻求详细解答;
最后提醒您尽快与所属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将此问题报告给他们,由他们依据您所购买的保险范围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是否进行赔付的决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二次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实际发生的二次或多次交通事故案件中,依据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决定并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首先,若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若涉及到两名或多名当事人的共同过错情况下引起的交通事故,则需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性,分别判定其承担主责、同责或是次责;
最后,当所有当事人都没有过失而导致交通事故时,该事故即可视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在此情形下均无需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但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恶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可免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关于汽车保险的赔偿处理,我们遵循您所选购的投保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与标准。然而,诸多因素可能会对保险赔偿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责任判定的归属关系、车辆受损的严重性、您的保险的承保范围覆盖了哪些内容、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免赔额或者附带的条款等特殊情况。为了确保在发生意外事件后能够顺利地申请到相应的保险赔偿,我们强烈建议您详细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及其具体条款和条件,为突发状况做好充分准备。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上述所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决定是否启动理赔程序,同时也会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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