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拒绝理赔之后,保费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得到返还的,除非该保险产品属于返还型保险品种或者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条件触发时,保险公司需向投保人退还保费。因此,当保险公司以各种原因进行拒赔操作时,很可能是由于理赔过程存在争议或者理赔结果并不符合相关要求。此时,投保人可以尝试再次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能否重新提交理赔申请。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其所缴纳的保费。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向投保人提供真实且全面的保险信息。若保险公司未能尽到此项义务,投保人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获取全额保险费用的返还。
另外,在保险合同尚未到期之时,若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同样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获得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用的返还。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拒绝赔偿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保费将不会被退回,除非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专门指定了可以退还保费或者是存在某些特殊的优惠条件。拒绝赔偿的原因可能各种各样,既有争议问题也有不符合投保要求等等。当投保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再次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沟通,以便进一步了解为何会出现拒绝赔偿的现象,并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如果最终仍然遭到拒绝赔偿的结果,投保人享有对保费的返还要求权。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投保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选择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且能够获得全额的保费返还。如果保险公司无缘无故地拒绝赔偿,那么投保人同样有权选择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且能够获得当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