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的车保险赔不赔了
在评估车险对自身车辆的理赔责任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车主所购买的相应车险种类。通常而言,车险的范畴内,能够为自身车辆提供理赔服务的主要包括车损险、座位险及盗抢险等。具体来看,车损险旨在保障投保车辆在遭受保险事故后所产生的损害;座位险则针对因意外事故导致车上驾驶员或乘客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进行赔偿;
至于盗抢险,其主要功能在于保护被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损坏等情形下的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与三责险的主要作用在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而非保障自身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自己的车被人撞了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他人驾驶个人所有的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依照常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的。这主要是基于其所保之车本身性质决定。当投保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除被保险人之外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其机动车总类的赔偿额度内承担起相应的理赔责任。但若经权威机构裁决认定为涉及故意制造车祸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负担任何赔偿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车险理赔责任进行评估的核心要素在于所选择的保险类型。车损险主要针对车辆的损害进行赔偿,座位险则负责承担因意外导致乘客人身受到的伤害,而盗抢险则主要保障车辆在遭受全车被盗或严重受损情况下的经济风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用于弥补第三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而并非自用车辆本身的损失。因此,购买车险时务必明确了解各险种的保障范围,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