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三者险有不赔偿的吗
1.涉及家庭成员人身伤害不予理赔。
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明确规定,“事故中导致的家庭成员伤亡事宜,我司将不予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驾驶人员及乘员遭受伤害亦无法获得赔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意外事故中,驾驶人员与车内乘客的伤亡,皆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这一点也可以从另一角度进行解读,即在事故发生之际,车内人员与车辆构成一个整体,两者均为事故中的第一方,因此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
3.自家人之间的碰撞事故亦无法获得赔偿。当自家车辆与自家车辆发生碰撞时,第三者责任险将不会对此类事故进行理赔。原因在于,此类事故中车主名下的财产损失,同样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之一。
4.事故所致本车损毁亦无法获得赔偿。由于车主的车辆属于第一方,因此在事故中本车所遭受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将不予理赔。
然而,车主仍有机会通过购买额外的车辆损失险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5.车主需关注的其他保险免赔条款。除上述较为易引发争议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外,还有一些易于理解的免赔事项,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手续证件不全、驾驶证过期等。
6.理赔所需材料务必齐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在申请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您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被撞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若事故导致对方受伤并需支付医疗费用,还需提交由医院开具的伤情鉴定书、详细的治疗及用药清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对于家庭成员所遭受的人身伤害;2.当驾驶期间或车上乘坐人员受伤致残;3.发生自家车辆之间的碰撞事故;以及4.针对本车自身损毁情况进行酌量免赔。另外,通常情况下因醉驾、证件不全或其他疏忽导致的事故也将被排除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外。在申请权益理赔过程中,仍需要分别提交相应确认身份、确认责任归属以及伤势评估等方面所需的关键性资料文件。作为机动车主,有义务深入研究理解保险条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附加险种以求在出现意外时能够得到适当补偿,同时务必保证所有相关申请理赔资料的完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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