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牌照保险赔不赔
鉴于依据免责条款,若因在未经公安机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情况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对此类事故的赔偿责任予以免除。为此,对于新车尚未完成上牌流程、缺乏有效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已逾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理赔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没有牌照发生事故就是全责吗
在无牌照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并非一定会被判定负有全部责任。若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皆归咎于无牌照车辆,那么无牌照车辆的驾驶员便应承担整个事故的所有责任。
然而,如若其他涉事方同样存在过错,根据各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各自承担的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免责条款中规定,如系车辆未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正式车牌号码而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保险公司是无需对其进行赔偿处理的。鉴于此,对于新购置汽车尚未完成正式上牌手续或者仅持有无效临时车牌抑或是其临时牌照已过期所引发的经济损失问题,我司将会视情况不予受理赔付申请。在此,车主务必确保所驾驶车辆已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上牌工作且持有所效临时牌照,从而切实维护个人及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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