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主要取决于个案的敏感程度及其相关人员的社会危害可能性。通常情况下,针对已经被羁押达五日之久的嫌疑人,若警方认为其并无逃跑潜逃的意图,亦或是其行为不会对后续的立案调查与司法审判环节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便相对较低。
然而,如果案情特殊,诸如逃离拘禁的风险较大,嫌疑人健康状况堪忧,或涉案事项极为重要等,律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五天看守所一般什么时候放人
当事人被处以5日拘留之后,会于拘留期限届满之刻获释。通常而言,此项处理程序会在上午八点至午后五点这一期间内完成,待手续齐备之后便可将其释放。
然而,由于各地法律规定上的不同,具体情况仍需依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前提确实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如果嫌疑犯没有表现出任何逃避司法调查或者妨碍诉讼进行的不良企图,并且不会给司法工作带来额外的困难和负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取保候审的需求程度就相对较低。然而,如果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如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逃跑风险、其身体状况极度恶劣或者涉案的标的金额巨大等因素,律师便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为当事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全面考虑所有相关的案件情节以及法律条文规范,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