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戒毒取保候审吗
强制隔离戒毒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机制。这源自于,取保候审乃是针对那些涉嫌刑事犯罪但无需立即执行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会实施的一项暂时性人身自由保护措施。
然而,强制戒毒并非针对罪犯的刑罚手段,而是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所采取的一种非刑罚性质的医疗救治措施,旨在协助他们摆脱毒瘾困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戒毒并不属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制戒毒有免减时间吗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强令隔离戒毒的刑期通常设定为两年时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过严格的检查和评估后,被强制戒毒者表现优异且已经成功戒除毒品,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有权向强制隔离戒毒的决策机构提交关于提前结束强制隔离戒毒的建议,供其参考并予以批准。同时,法律还允许强制隔离戒毒的刑期最多可再延长一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据此,强制戒毒并不属于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概念所指代的范围内。虽然,我们常将取保候审视为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短期内人身自由活动限制的保护措施;然而,强制戒毒本身则是为了治疗已深度染毒人员的毒瘾,使其逐步摆脱毒品依赖所制定的诊疗方案,就此目的而言,两者明显具有本质区别。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了强制戒毒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相关制度规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