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毒品犯罪的情形中,当事人能否被批准取保候审,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关键在于个案的特殊性及其涉案人员的行为举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同时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纪律惩罚,以及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社会危害性,如正处于严酷病症折磨、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幼儿等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审理,亦需参照上述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2024是怎样的
对于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等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判处被告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其所有财产:
(1)携带、贩卖或者运输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为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越五十克,或者其他类似毒品数量巨大者;
(2)在毒品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制造的团伙中担任首要分子角色;
(3)采取武力手段包庇和保护毒品走私、贩卖和运输活动;
(4)针对毒品检查、拘留或逮捕行为积极反抗,表现出严重暴力行为的人;
(5)参与到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中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涉及到毒品罪行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涉案人员是否有取保候审的资格,受到了各个具体情形以及当事人员行为表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同时也包括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情况,例如,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都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