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会犯非吸罪吗
关于出纳人员在涉嫌犯罪行为中的涉案原因,通常与他们所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有关联,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明确知晓资金来源属于违法性质,却仍然选择继续对这些资金进行管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转移。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以及情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举例来说,出纳人员有可能因为故意为之或者疏忽大意等原因,从而触犯到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出纳会犯挪用资金罪吗
倘若出纳职业人员私自将公司财产挪作他用,这无疑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的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款之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团队成员来说,如果他们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特定数量并持续了较长时间没有偿还,或者即便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且用于商业利益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如果这些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即使金额不大但无法及时返还,那么处罚将会更为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更长期限的刑罚,甚至可能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身处出纳岗位的人士,如果明明知道自己所属的服务机构或是委托人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但仍然选择继续为其管理或者处理相关的资金流动事宜,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指控参与到非吸犯罪当中。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行动以及具体情节来做出判断,出纳员可能因为是故意行动或是由于过失而触碰到这条法律红线。所以,所有出纳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保证所有资金的流动都在正规合法的轨道上运行,坚决避免任何可能引发法律责任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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