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聚众情节的案件中,若涉嫌的罪名为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针对此类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能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具体案情的评估。对于确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妇女,只要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便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聚众闹事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所谓聚众滋事,乃指集结众多人群体以涉嫌犯罪之行为。通常情况下,参与人数应达三人及以上,且主要领导者不仅有组织、筹划和决策的职责,还有积极推动实施犯罪活动的突出表现和较为严重的情节。在罪犯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可能包含受到犯罪分子误导的公众,以及受其威逼恐吓的普通违法者、旁观者及起哄者等各类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以上人数计包括牵头者及其积极参与者在内。若仅有单独或者两人为闹事引发公众围观和起哄现象的,则并不构成本罪的成立要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品质骚动丑闻案件中,若涉案人员涉嫌损害社会治安、妨碍公共场所和运输渠道的正常运行等严重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犯人,或者因为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处于孕期及哺乳期阶段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倘若他们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那么我们也应当充分考虑为其实施取保候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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