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骂人是寻衅滋事罪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辱骂他人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行。该罪名主要关注于对公众秩序的严重破坏和扰动,例如无理殴打他人、肆意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恶劣行为,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抢夺和随意损害公私财产等行为。
然而,若仅仅是简单的言语侮辱,且并未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往往无法被视作刑事犯罪。但是,当此类辱骂行为频繁发生、性质极其恶劣,甚至引发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时,便有可能触及到此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故意骂人算寻衅滋事吗
通常来讲,在非约定场合下对他人进行恶意羞辱和谩骂等行为,其情节轻微者并不构成犯罪,而如果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言语攻击他人且当众公开使用暴力或采取其他强调性手段来践踏他人尊严,且该情形较为严重时就会被判定为侮辱罪。
另外,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对他人进行持续性的追击、阻碍甚至辱骂他人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具有情节极其恶劣以及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要素特征,那么可以断定,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普通情况下,个人的诋毁或谩骂往往并不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行为,因为这种罪行主要强调对公共秩序的严重侵害,例如无缘无故地实施暴力攻击、持续不断地追击、使用恐怖手段进行威胁等等,又或者是对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的不正当破坏行为。但是,如果这样的辱骂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言语层面,并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如果这种辱骂行为频繁出现,且其性质极为恶劣,已经严重干扰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进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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