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酒后能不能会见
律师在饮酒之后能否会见当事人,关键在于律师自身是否仍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专业素质与明晰的决策能力。若因过量饮酒而导致律师的专业素养及判断力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律师应尽量避免参与会见或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服务质量以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律师在何种特定情形下禁止会见当事人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这一问题更多地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与自我约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酒后是否能会见当事人
当然是允许的。代理律师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证明以及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司法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进行必要的会面申请,看守机关应当依据规定积极安排此类会面活动。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诉讼阶段时,律师所代表的当事人已是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律师若想与其进行会谈,除了需要提交传统的“三证”之外,还须向看守机关出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最后,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所代表的当事人已经成为被羁押的被告,此时律师若想与其进行会谈,除了需要提交传统的“三证”之外,还须向看守机关出示起诉书副本或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关于律师在饮酒之后是否仍有权进行会面,这取决于他们能否保持必要的职业素养以及清醒的判断力。倘若酒精摄入已经对其履行职务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为了保证服务品质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量避免此类会见行为。目前的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律师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会面,然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们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以确保自身的专业水平始终处于高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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