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介绍妇女能取保候审吗
倘若触犯刑法中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做出违法行为,例如参与卖淫活动,那么就可能涉嫌所提及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关于此种情况,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主要取决于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是否存在逃逸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可能性等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嫌疑人并无逃避侦查或审判之虞,且不具备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同时拥有固定居所及稳定职业,则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定罪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犯有“容留卖淫罪”之人,其应面临的刑事判决如下:即凡是在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非法性交易过程中,被判定触犯该条罪名者,必须接受最低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至少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涉及到容留介绍妇女从事非法活动的保释事宜上,如涉嫌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以及介绍妇女进行卖淫等违法行为,是否具备申请保释的资格往往需要依据多个方面来加以考量,其中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潜在的逃跑风险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决定是否能够获得保释的关键性因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涉案人员并未表现出试图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同时还拥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酌情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