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带走多久会刑事拘留
根据犯罪案件的性质以及侦查工作的需求,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相应的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怀疑涉及到较为轻微的罪行,那么公安部门有权在第一次实施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向当地检察机构申请批准逮捕;一旦获得批准,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最长可以达到37天(其中也包含了检察机构审查逮捕所需的时间)。
然而,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定,实际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警察带走人后怎么取保候审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被严谨地划分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特定环节。为了让此类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下去,需要向负责此项工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交一份详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来正式启动这个程序。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特殊情况使得继续羁押已经不再具有必要性,那么检察机关将会毫不犹豫地建议办案机关对其予以释放,或者是将强制措施调整为更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拘留的实施须依照法律程序由警方完成逮捕之后进行。依据案情的性质以及调查工作所需,警方对于嫌疑人的拘留时限会有所规定。涉及轻微罪行者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可以提出逮捕申请,若经批准,则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警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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